我院开展2014年辽宁省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专项抽查
2015/01/12 09:06:13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为安全生产、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领域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辽宁省质监局委托我院开展2014年辽宁省安全用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专项抽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安全用计量器具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汽车排放气检测仪和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这四类。目前我省共有25家企业取得这四类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本次抽查选取其中5家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地区包括沈阳、大连、辽阳、丹东四市,覆盖了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大部分生产地区。

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检验项目包括检测误差、报警误差、响应时间等六项。对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验项目包括允许误差、重复性、记忆效应和残留影响、复零等十项。

5月至6月,化学所的抽样人员分别前往抽检企业进行抽样。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及省局有关要求进行抽样。对受检单位代表耐心说明,真诚沟通,在对方配合下完成抽样工作,并在抽样各环节中保留文字及照片证据,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照片为抽样人员将双方签字的封条封在样品包装盒上。


目前抽样工作已全部完成,待检样品已送达收发大厅保存并录入信息,预计8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本次我院承担抽查工作,一方面是省局对我院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肯定,另一方面促进了安全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提高,更好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计量为民”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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