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检定业务受理
发布时间:2020/10/26 17:00:00
  • 重要通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26日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对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进行了调整,即日起开始执行。
  • 请您仔细阅读,判断是否在强检范围内。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流程

强检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因为在2020年10月26日起再次调整,强制检定工作需要重新确认,请向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提交申请,流程如下:

01申请审批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范围内的:

1、登录网站www.lnjl.com.cn  进入“强制检定业务受理”,下载《辽宁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申请单(省内)》。

2、填写“辽宁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申请单(省内)”,单位盖章后,到所在地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完成后将表格与相关证明材料(使用领域证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除首次送检)),一并发到邮箱lnqzjd@lnjl.com.cn(以单位名称为邮件标题),等待审核。

3、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回复申请单。申请单位根据《回复申请单的“确认结果”和“审查意见”确认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单位即可联系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办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或申请现场检测的手续。没有通过审核的,不予受理。

不在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范围内的:

1、登录网站www.lnjl.com.cn  进入“强制检定业务受理”,下载《辽宁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申请单(省外)》。

2、填写“辽宁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指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申请单(省外)”,单位盖章后,到所在地市级计量行政部门即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完成后将表格与相关证明材料(使用领域证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除首次送检)),一并发到邮箱lnqzjd@lnjl.com.cn(以单位名称为邮件标题),等待审核。

3、审核后,以邮件形式回复《申请单》。申请单位根据《回复申请单》的“确认结果”和“审查意见”确认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到省级计量行政部门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盖章即可送国家或外省检定。

02送检受理

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持两份申请单原件和待测仪器送至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由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办理计量器具的受理。业务接待员对送检的器具和申请单进行验收,通过后由客户在申请单上签字确认。一份由检测业务服务大厅保存,第二份由客户保存,用作领取仪器的唯一凭证。

现场检测的强制检定仪器可凭审核通过的申请单联系业务部协调员进行登记,登记后等待实验室安排工程师赴现场检测,现场检测时应向工程师一并提供申请单。

03实施检定

计量器具受理结束后,由检测业务服务大厅仪器流转组将仪器送至专业研究所,由相关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对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仪器完检后,由检测业务服务大厅仪器流转组将仪器从研究所取回至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库房,同时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测量数据进行处理,制作生成证书,将证书上传至我院服务器,由检测业务服务大厅证书打印组集中打印证书。

若器具退检,相关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会电话通知客户,告知具体情况,为退检器具贴退检标识。

04领取仪器和证书

客户领取仪器时,凭借申请单到检测业务服务大厅领取仪器和证书。

咨询电话:024-2392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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