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检验工作流程介绍
发布时间:2014/11/10 09:56:16

    客户需办理委托检验时,应将样品送至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业务服务大厅进行受理。客户在大厅领取、填写委托书,大厅接待人员验收后由客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委托书第二联交由客户保存,用作领取样品的唯一凭证。

    委托检验受理完成后,客户应缴纳相关费用。同时,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将样品交予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一般为30个工作日。检测完成有,实验室将样品及证书返还给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客户凭委托书第二联原件到大厅领取样品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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