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老年人口头常常说:“老秤”一斤等于“新秤”十九两(一斤三两)呐。
阅读从前的小说散文和史料文献,经常遇到这样的困惑。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世纪我国才逐步制定了度量衡标准。从清朝末年、民国初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朝代几度颁布新规定,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
最初,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廷拟订“划一度量衡制”推行新章程,使用国际重量标准,请“国际权度局”(在巴黎)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1909年制成运回中国。
但是在1928年(中华民国十七年)以前,我国仍使用“老秤”。
“老秤”1斤=16 两= 597克。
1928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市用制”作为过渡,即1公尺为3市尺,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
1928年以后,规定全国改用“新秤”,以便“斤”与“克”的计算:
“新秤”1斤=16两= 500克
旧有的“老秤”与“新秤”之间换算如下:
“老秤”1斤=“新秤”1.194斤=“新秤”19两;“老秤”1两=“新秤”1.194两。
这样一来,“新秤”要比“老秤”分量轻得多了。
改革后的“市制”适应民众习惯,又与“公制”换算简便,逐渐为民众接受。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用制通行全国。
1955年10月,最初印制的粮票、油票、肉票等都采用旧秤1斤16两制(每两约
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改为公斤(千克)制,此后公斤和市斤两种说法并存、混用。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