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评价发放流程
发布时间:2014/09/05 15:00:59

    样机和材料均受理成功后,由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相关专业研究所进行型式评价试验,一般为60个工作日。型式评价过程中发现计量器具存在问题的,由主检研究所负责人通知申请单位,可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改进;改进后,送原技术机构继续进行型式评价。申请单位改进计量器具的时间不计入型式评价时限。

试验结束后,由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部统一发放样机、试验报告和相关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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