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提交申请
客户需要办理型式评价试验时,需先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申请书,然后填写申请书,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将申请书及材料递交给客户所在地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科)办理,受理通过后按照指定委托的单位进行型式评价。
02受理申请
如委托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型式评价,请申请单位登录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网站“www.lnjl.com.cn”型式评价工作流程中,下载《型式评价受理申请表》型式评价受理申请表.doc,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根据JJF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的要求及我院受理型式评价的相关要求,应将以下文件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和《型式评价受理申请表》扫描件一并发到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指定电子邮箱xpsl@lnjl.com.cn:
1) 政府计量部门(各市局)受理,并委托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委托单位盖章应为“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
3) 总装图、电路图和关键零部件清单;
4) 使用说明书;
5) 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包括国家型评大纲等技术文件要求的相关项目,如:计量性能、电磁兼容、高低温试验、振动试验;
6) 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
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业务部初审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于五个工作日内由业务部通知申请单位初审结果。如初审合格业务部与主检研究所负责人确认相关材料是否合格。研究所审查后,由业务部通知申请单位再审结果,发放《型评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接到《型评受理通知书》后到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单位材料不齐全,由业务部通知申请单位在网上补充相关材料。
申请单位持《型式受理通知书》到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办理型评委托登记(填写《型式评价委托单》(一式三联));并持样机进行样机交接。
特殊情况下(主要指大型、易碎、现场试验的样机),经业务部确认后,主检研究所可以与申请单位进行样机交接,并在《型式评价委托单》上签字,送至业务部进行交接。
咨询电话:024-23928626左月。
材料审核通过后,客户需要到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测业务服务大厅办理样机受理和纸质材料受理。